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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作業規範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作業規範

1.114年本所補助區體育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60萬元。

2.申請方式及補助標準等請依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3.支用項目審查比照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體經費作業要點核定。

4.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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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0
  • 發布日期: 2025-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