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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張貼期限?

A:公用廣告欄同一廣告同一處所限張貼一張,以一星期為一期,每次申請以三期為限,期滿如需要者,應重新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6
  • 發布日期: 2015-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