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告知單
(本辦法113年07月22日修正)
申請提前退役要件:
一、役男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PS:第一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三款所定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PS: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PS: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及家屬列計範圍,準用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之規定辦理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住 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役政專線:(04)25222106分機306~308
申請替代役提前退役需備以下文件:
第一款:1.手抄本及電腦全戶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 2.役男印章 3.重度身障證明 4.重大傷病證明 5.在學證明
第二款:1.電腦全戶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 2.役男印章 3.診斷證明書
第三款:1.手抄本及電腦全戶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 2.役男印章3.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期間死亡或三等以上身心障礙之證明(撫卹令)
※手抄本為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膡本
※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
申請替代役提前退役之辦理程序如下:
由役男本人或委託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檢附證明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於15日內進行初審,並將證明文件陳報市政府複審;市政府收到案件後於7日內完成複審並陳報內政部役政司核定;內政部役政司收到案件後於7日內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函知需用機關、服勤單位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