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僑民(生)身分之徵兵及齡男子(19歲)於接受兵籍調查時應檢具本國護照(內頁加蓋僑居身分加簽)或僑務委員核發僑民(生)身分證明書及外國護照(兼有外國國籍者)、最高學歷證明交區公所審查無誤後,改列僑民(生)管理,俟在台居留屆滿1年時或徵處條件成就者,再行辦理徵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