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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及齡男子如具有僑民(生)身分,應如何辦理列僑民(生)管理?

具有僑民(生)身分之徵兵及齡男子(19歲)於接受兵籍調查時應檢具本國護照(內頁加蓋僑居身分加簽)或僑務委員核發僑民(生)身分證明書及外國護照(兼有外國國籍者)、最高學歷證明交區公所審查無誤後,改列僑民(生)管理,俟在台居留屆滿1年時或徵處條件成就者,再行辦理徵兵處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6
  • 發布日期: 2015-1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