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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宣導「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

勿露天燃燒海報1141205
勿露天燃燒海報1141205

提醒農民於第二期稻作收割期間,如有產出稻草、樹枝條等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消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相關罰責規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8
  • 發布日期: 202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