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電子煙≠無害,加熱菸也一樣危險!為維護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宣導海報1_0
宣導海報1_0

依據《菸害防制法》於112322日修正施行,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這些產品雖然「看起來」不同,卻同樣會釋放有毒化學物質,危害心肺健康,甚至提高癌症風險。

電子煙內含尼古丁、重金屬及致癌物質,加熱菸不燃燒,但一樣會產生有害氣體,無論形式,所有菸品都對身體有害。遠離電子煙與加熱菸,保護自己也守護家人健康。

一起支持無菸環境,從你我做起!

更多資訊請到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查詢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或到Yahoo奇摩搜尋引擎「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相關圖檔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3
  • 發布日期: 2025-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