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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115年發放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115年度臺中市重陽節敬老禮金將自115930起發放,提供匯款現金兩種領取方式。符合發放資格且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5828日前完成申請,以利於發放首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一、發放對象

凡於501231日前出生(原住民為601231日前出生),且於115827日前設籍臺中市之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均符合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5年8月27日前死亡或失蹤尚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另符合發放資格者,如於115828日至1151019日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徙至外縣市,仍發給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二、發放標準

(一)65歲至89歲長者及55歲至89歲原住民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00元。
(二)90歲至94歲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3,000元。
(三)95歲至99歲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5,000元。
(四)100歲以上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萬元,由市長或區公所代表市長親自致贈。

三、領取方式

(一)匯款發放:符合發放資格且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58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經審核完成後,敬老禮金將於115930直接撥入指定金融帳戶。

(二)現金發放:未申請匯款者,將採現金發放方式,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另行通知領取時間及地點。

(三)曾申請匯款且戶籍未遷出臺中市者,將沿用原金融帳戶資料辦理撥款,無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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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1
  • 發布日期: 2026-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