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發放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115年度臺中市重陽節敬老禮金將自115年9月30日起發放,提供匯款及現金兩種領取方式。符合發放資格且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5年8月28日前完成申請,以利於發放首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一、發放對象
凡於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原住民為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月27日前設籍臺中市之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均符合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5年8月27日前死亡或失蹤尚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另符合發放資格者,如於115年8月28日至115年10月19日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徙至外縣市,仍發給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二、發放標準
(一)65歲至89歲長者及55歲至89歲原住民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00元。
(二)90歲至94歲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3,000元。
(三)95歲至99歲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5,000元。
(四)100歲以上長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萬元,由市長或區公所代表市長親自致贈。
三、領取方式
(一)匯款發放:符合發放資格且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5年8月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經審核完成後,敬老禮金將於115年9月30日直接撥入指定金融帳戶。
(二)現金發放:未申請匯款者,將採現金發放方式,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另行通知領取時間及地點。
(三)曾申請匯款且戶籍未遷出臺中市者,將沿用原金融帳戶資料辦理撥款,無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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