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露天燃燒海報1141205 提醒農民於第二期稻作收割期間,如有產出稻草、樹枝條等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消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相關罰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