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歡迎熱心社會人士一同參與投開票之監票作業,欲報名者請攜帶「身分證」至本所1樓民政課櫃台登記監察員。
二、監察員登記資格:
- 年齡須滿18歲且未滿72歲,即42年8月24日至96年8月23日(包含當日)之間出生者。
- 公民投票案監察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後,視事實需要就第九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人員遴派之,即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ê注意事項:
1.請勿重複至區公所登記。
2.公投案-戶籍地不設在本市者,無法辦理工作地投票。
3.非報名即獲選為工作人員,本所將依條件(年齡、經驗等)
進行遴選,通過者將通知參與選務講習,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