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事實-
A公司疑似以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甲公務員如與A公司共謀解套方案,並明知A公司以不實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仍通過審核並讓業者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
◆解析區辨-
◎圖利:甲明知廠商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不實,仍通過審核使廠商獲得不法利益,則有圖利之嫌。
◎便民:甲如係以便民角度,協助A公司瞭解申辦該類土地變更申請,而提供合法流程說明,則不構成圖利。
◎企業可以這麼做:A公司可透過合法方式達到申請要件,避免因不法方式通過審核而取得不法利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