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取得正式學籍及其同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於入學註冊時,學校會一併請學生辦理緩徵,如漏未辦理時,可自行至教官室向教官提出申請,而後由學校彙集造冊統一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核准後,再行文至本所人文課備查,並作徵集入營之篩選。 役男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可以申請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