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重點業務介紹 課室 :農業及建設課
序號 |
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 |
辦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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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1.填寫申請書。(臨櫃或網路下載) 2.3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或影本皆可)1份(申請土地之地籍圖地號需完整)。 3.每筆申請規費計新臺幣20元。(請自備零錢)。 4.申請份數每增加1份,加收規費新臺幣20元。 |
3個工作天(收件後隔日起)。 |
2 |
臨時性使用道路申請(限臨時使用,房屋新建案不適用) |
1.填寫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交通維持說明及簡圖 4.使用道路範圍周邊照片(正面、對面、左側、右側各1張)共計4張照片 |
1.一次申請臨時使用期限為3天。 2.申請人應於5日前送件(扣除例假日)。 3.使用道路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16時。 |
3 |
自家車庫前出入增繪禁停標線申請 |
1.自用車庫前增繪禁停標線證明(切結)書。 2.房屋稅單影本。 3.現況照片(正面:面向停車格內側對面:面向停車格外側)。 |
收件後7工作天內,由受理之區域承辦聯絡申請人辦理現場會勘,確認劃設範圍。 |
4 |
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 |
1.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書。 2.設置地點現況調查表及現況照片。 3.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權利部)。 4.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私法人或行號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免附。 5.視申請需求檢附以下資料: (1)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且確有停車事實者,應加附下列文件之一: a. 對外營業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其停車場登記證影本。 b. 設置於建築物內或已建築土地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其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c. 設置於私有未建築土地之停車位或停車場,其土地所有權證明或使用同意書。 (2)設置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a. 申請人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之相關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醫院診斷書或里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書等)。 b. 房屋所有權證明(所有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親屬)或行動不便者設籍證明文件。 |
收件後7工作天內,由受理之區域承辦聯絡申請人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施設範圍。 |
5 |
梨山通行證 |
1.梨山、平等里辦公處工作證明(正本)。 2.申請人(戶籍需在豐原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承辦人收件後,現辦現給。 |
6 |
畜牧疾病的防治 |
1.發現重大動物傳染病,通報本課或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04-23869420),防止疫情擴散。 2.豬瘟防治:以電話向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04-23869420)申請訂購疫苗,由本課配送並完成要苗施打工作。 3.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配合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免費巡迴注射活動依指定時間和地點攜犬貓施打,或就近至動物醫院施打。 |
隨到隨辦 |
7 |
保育類野生動物 |
1.鳥網拆除:發現鳥網,通報本課或臺中市政府農業局(04-22289111#56210),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處理。 2.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受傷,通報本課或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轉送農委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救治後放回原棲地。 3.發現電毒魚,通報本課或臺中市政府農業局(04-22289111#56210),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處理。 |
隨到隨辦 |
8 |
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免稅油單 |
1.身分證 2.印章 3.農地所有權狀影本 4.農機來源證明(出廠證明或購買統一發票、里長證明書) |
隨到隨辦 |
9 |
申請休耕轉作 |
1.戶口名簿 2.身分證 3.印章 4.豐原農會存款簿 5.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最近三個月內),或租約證明、代耕土地之託耕協議書、共有土地需付土地分管證明(需加蓋所有權人印章) 6. 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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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2/2辦理 隨到隨辦 |
10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
應備證件: (2)繳交規費收據1份。 |
處理流程:受理後辦理農地會勘,符合規定者,核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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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 3.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屬都市土地者,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6.屬山坡地保育區內,檢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7.設施配置圖(含各層平面圖,各側立面圖及面積計算表等)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8.現況照片 9.繳款書 10.土地使用同意書(若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11.土地作農業設施使用承諾書 |
處理流程:受理後辦理農地會勘,符合規定者,核發證明書。 |
12 |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屬都市土地者,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5.若有建築物者,檢附建築物相關合法證明文件 |
處理流程:受理後,本所將相關文件函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現場勘查,之後再由本所製作相關清冊函送稅務單位 |
13 |
申請造林服務 |
1.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印章、申請書。 2.發苗時間:隔年三月左右 3.檢測時間:栽種3個月後,市政府會同本所勘查實際栽種情形及存活率。 |
每年12月至隔年1月。 |
14 |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申請 |
1.申請書、切結書。 2.申請人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需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3.房屋稅籍證明。 4.稅捐單位出具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5.建築師出具之使用安全證明書。 6.其他相關文件︰ (1)建造執照。 (2)就地整建證明或修繕證明。 (3)戶籍遷入證明。 (4)其他︰ 7.房屋內外照片。 |
承辦人收件後,7工作天。 |
15 |
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申請 |
1.申請書、證明書。 2.建物建造(1樓平面圖)。 3.建物相片。 4.會勘表。 |
承辦人收件後,7工作天。 |
16 |
建築物套繪查詢申請 |
1.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2.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影本請加蓋私章;註明:重測前地段)。 3.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影本請加蓋私章)。 4.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委託書(若無委託他人代辦者,免附)。 |
承辦人收件後,7工作天。 |
17 |
申請無農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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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切結書(含所有耕地之土地及房屋清冊)。 3.申請人財產總歸戶及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農業設施證明文件)查核辦理。(清單中各土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若有房屋則需檢附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其座落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各乙份)。 4.按財產總歸戶所列地目為田、旱、林、原(建地除外)及建物座落土地均需附各筆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1份。 6.最近一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 7.都市計劃內土地需附使用分區證明。 8.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承辦人收件後,21工作天。 |
18 |
自用農舍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補發申請 |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雙面影印本1份(影本請加蓋私章)。 3.建築物所有權人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 (1)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檢附建物 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3個月內, 註明:重測前地段)。 (2)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檢附a.土 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3個月內, 註明:重測前地段)、b.房屋稅籍證明影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4.委託辦理時受委託人身分證雙面影印本1份(影本請加蓋私章)及填寫委託書。 5.門牌如有整編者,請檢附原有門牌之門牌整編證明書。 |
承辦人收件後,7工作天。 |
19 |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
1.申報書、切結書。 2.身分證影本(請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租賃契約書之影本。 4.處理士地位置圖。 5.現場照片。 |
承辦人收件後,30工作天。 |
20 |
公寓大廈報備: 管理委員會成立/改選主任委員 |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附件一) 2.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檢查表 (附件一之一) 3.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附件一之二)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5.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附件二) 6.規約 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附件三)(主席需簽章,主要內容:議決訂立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選舉委員)(若另開管委會會議互推職務,應一併檢附管委會會議紀錄、出席名冊、簽到簿) 8.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含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附件三之一、附件三之二)
以上文件請依序裝訂,逐頁加蓋新任主委及管委會印章)(申請新成立管理委員會需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 |
承辦人收件後,10工作天。 |
21 |
公寓大廈報備: 管理負責人成立/變更申請報備 |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附件一) 2.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檢查表 (附件一之一) 3.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附件一之二)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5.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附件二) 6.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 (附件四) 7.管理負責人當選公告或管理負責人當選切結書 (附件八)
以上文件請依序裝訂,逐頁加蓋新任主委及管委會印章)(申請新成立管理負責人需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 |
承辦人收件後,10工作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