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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公所長期以工代賑人員1位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長期以工代賑人員1位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職稱 以工代賑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年滿16歲年(未成年人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三、具EXCEL、WORD等電腦文書操作能力,通曉國台語。
有效期間(訖) 2025-05-09
工作項目 一、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案件臨櫃收件及諮詢工作。
二、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案件整理、建檔、歸檔等文書工作。
三、社會福利設施、場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臨時性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社會課(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報名方式 一、欲應徵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一) 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 114年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 101年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四) 學經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上述文件於114年05月09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社會課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716),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社會課以工代賑人員」。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要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本所有其他以工代賑人員職缺得逕予錄用。
其他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2.待遇:月薪28,590元(含扣除勞健保自負額)。
3.僱用期間: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 月31 日止。
證照要求:無。
駕照要求:無。
連絡人 廖小姐
連絡電話 04-25222106轉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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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9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