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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替代役申請?替代役役期為何?

1.一般替代役:

役男依內政部役政公告之申請期間,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於役政「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並於截止申請前將申請資料寄送內政部役政始完成申請手續。

2.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3家庭因素替代役:依各項申請條款備齊文件,至公所填寫申請表由公所報臺中市政府核定。

 

◎替代役服役役期為何?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自107年1月1日起,82年次前未服役役男全部改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1年。

2..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1.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2.申請一般資格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分發國外服役者,役期為10個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6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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