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替代役:
役男依內政部役政署公告之申請期間,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於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並於截止申請前將申請資料寄送內政部役政始完成申請手續。
2.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3家庭因素替代役:依各項申請條款備齊文件,至公所填寫申請表由公所報臺中市政府核定。
◎替代役服役役期為何?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自107年1月1日起,82年次前未服役役男全部改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1年。
2..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1.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2.申請一般資格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分發國外服役者,役期為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