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役男如何申請轉服替代役?
一、一般(專長)替代役:
役男依內政部役政司公告之申請期間,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於役政司「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 段、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並於截止申請前將申請資料寄送內政部役政司始完成申請手續。(不開放94年次以後役男申請)
二、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役政司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不開放94年次以後役男申請)
三、家庭因素替代役:依各項申請條款備齊文件,至公所填寫申請表由公所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定。
◎常備役體位轉服替代役服役役期為何?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自107年1月1日起,82年次前未服役役男全部改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1年。
2.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二、83~93年次出生之役男:
1.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2.申請一般(專長)資格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分發國外服役者,役期為10個月。
3.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1.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