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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替代役申請?替代役役期為何?

 ◎常備役體位役男如何申請轉服替代役?

一、一般(專長)替代役:

役男依內政部役政司公告之申請期間,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於役政司「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  段、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並於截止申請前將申請資料寄送內政部役政司始完成申請手續。(不開放94年次以後役男申請)

二、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役政司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不開放94年次以後役男申請)

三、家庭因素替代役:依各項申請條款備齊文件,至公所填寫申請表由公所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定。

 ◎常備役體位轉服替代役服役役期為何?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自107年1月1日起,82年次前未服役役男全部改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1年。

2.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二、83~93年次出生之役男:

1.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2.申請一般(專長)資格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分發國外服役者,役期為10個月。

3.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1.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0
  • 發布日期: 2024-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