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役男體位判定後,發生體位變更時,如何申請體格複檢?

役男申請複檢:

一、役男需先至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除特別情形外,需3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部分疾病需專科醫師開立才有效(請查閱體位區分標準表);不得有兵役無效意思之註記),診斷證明書內容如符合體位區分標準達到改判體位之條件,即可持診斷證明書至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陳報臺中市政府審核,市政府審核後,如符合規定條件由市政府協調醫院安排複檢時間,再函知本所以複檢通知單通知役男依規定時間地點受檢。

二、身高體重之複檢需役男接到徵集令後始能申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如符合改判體位之規定,由本所當場開立複檢通知書交給役男,由役男依指定醫院及時間受檢。

三、體位區分標準資料,歡迎至內政部役政司或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9
  • 發布日期: 2024-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