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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重點業務介紹

序號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01

調解業務

1、調解申請書。

2、聲請人身分證、印章。

3、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4、其他相關文件(視調解案件需求)

收案1週內發出調解開會通知單。

本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02

法律諮詢服務

申請人身分證件

每週二上午9時起至11時30分;每週三、五下午2時起至4時30分止,於本所三樓法律諮詢室。

03

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

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在學學生統一受理申請,截至名額額滿或經費用完為止。
檢具下列文件,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購買電腦前,請先以電話確認有無賸餘經費)
(1)申請書、印領清單各一份。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需具有統一發票流水編號者,免用式統一發票不在此限內),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需為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
(5)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戶籍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7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04

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摺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乙份。
7.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7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05

原住民經濟弱勢建購住宅補助

1.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15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06

原住民經濟弱勢修繕住宅補助

1.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15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07

原住民急難救(補)助

一、死亡救助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之直(旁)系血親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3月個月內)、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及家庭經濟是否屬於「無力殮葬」之里長證明、當年度(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以列冊(中)低收入戶以及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家庭已無足以辦理基本埋葬之存款或收入等經濟弱勢家庭為認定基準。

二、醫療補助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之直(旁)系血親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3月個月內)、里長證明、當年度(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以列冊(中)低收入戶以及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住院證明書、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證明單正本(擇其一)

三、重大災害救助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親,或三
親等之直(旁)系血親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3月個月內)、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四、生活扶助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之直(旁)系血親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3月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或家庭已無足以認定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收入不敷維持等經濟弱勢家庭為認定基準。

 

3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08

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每頁蓋章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3.領款收據(請檢附一式12份正本)及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者免附,但需提供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未受本府其他租屋補助切結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房屋之水電瓦斯或電信網路帳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7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7
  • 發布日期: 2024-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