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婦女再就業計畫」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10月6日勞動發特字第1120513167號令暨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促進婦女再就業,勞動部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自主訓練 獎勵」及「再就業獎勵」,協助婦女重返就業。
三、 旨揭計畫獎勵內容說明如下,請協助廣為宣傳旨揭計畫內容,並鼓勵可至公立就業服務站(台)求職,俾協助就業:
(一) 實施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婦女。
(三) 獎勵項目及標準:
1、 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 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 給3萬元。
2、 再就業獎勵: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 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 ,發給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