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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第45款條件者請於11341日至430日;符合儘召第4款條件者請於11341日至531日,洽詢臺中市後備指揮部或臺中市各區公所申辦114年緩、儘召事宜。(臺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565643565645565646或23134763、23130633),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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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4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