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第4、5款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儘召第4款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洽詢臺中市後備指揮部或臺中市各區公所申辦114年緩、儘召事宜。(臺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或23134763、23130633),逾期不予受理。
◎詳如附件電子檔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第4、5款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儘召第4款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洽詢臺中市後備指揮部或臺中市各區公所申辦114年緩、儘召事宜。(臺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或23134763、23130633),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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