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社會局為鼓勵生育、照顧產婦及減輕新生兒家庭的照顧負擔,提供到宅坐月子服務:
(一)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每小時新臺幣250元。
(二)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並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2、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列冊低、中低收入戶者(含身障婦女)
(2)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3)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4)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之婦女
(5)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婦女
二、到宅坐月子服務包含產婦照顧、月子餐製作、新生兒照顧、簡易家事服務及喘息服務等,減輕家庭照顧重擔。
三、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市到宅坐月子平臺(04-243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