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二、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
三、 請詳閱申請網站各項相關說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本所人文課洽詢,電話:04-25222106轉316吳先生。